新司法解释实施“植物人公司”破产清算被受理
源自: 发表时间:2008-08-19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这是昨日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作出的明确规定。
《批复》指出,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植物人公司”,此类公司已丧失了经营能力,但却不通过合法途径退出市场,导致其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一些企业更是故意遣散员工、转移账册,借所谓人去楼空逃避债务,使债权人求债无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介绍说,制定这一司法解释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堵住这些债务人恶意逃债之路,迫使他们自觉回归到依法清算、依法了结既有法律关系、依法“死亡”的正途中来。
《批复》明确,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地址:

将秀股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将秀股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版权所有:秀股网(xiugu.com)
COPYRIGHT 2006 - 2008 客服QQ:3117436 秀股网 - 股票黑马-股票知识-股票入门-股票推荐-股票投资网
版权所有:秀股网(xiugu.com)
COPYRIGHT 2006 - 2008 客服QQ:3117436 秀股网 - 股票黑马-股票知识-股票入门-股票推荐-股票投资网

